管理人公告 | 佛山鸿盛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佛山鸿盛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8月7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佛山鸿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盛药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案号为(2026)粤0604破65号] ,并依法指定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充分发现和识别鸿盛药业公司的价值,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欢迎报名参与。为保证本次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现将重整投资人招募及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鸿盛药业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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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情况

鸿盛药业公司具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许可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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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该药品经营许可证外,鸿盛药业公司还登记有23枚注册商标(其中19枚为有效登记信息、4枚为无效登记信息)、1项软件著作权。

以上披露的资质信息仅供参考,其有效性、可延续性、有效价值等需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调查判断。


(三)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共有15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5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1635835.71元。管理人现已对其中13笔做出了初步审查认定,确认11535595.6元、均为普通债权。

另有6名职工主张职工债权685319.81元。无税款债权。


二

招募须知与报名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目前调查所得,不代表管理人对鸿盛药业公司现状的承诺和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谨慎细致阅读本招募公告,本公告内容仅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及委托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均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考虑参与鸿盛药业公司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请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对鸿盛药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且通过管理人初步报名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向管理人申请查询。

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信息、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的情况为准。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不构成违约。

4.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尚未正式转为重整程序。本案最终是否能够转为重整程序,以法院出具的生效裁定为准。如后续进入重整程序,本次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最终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本次招募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本案由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经过本次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除破产申请受理法院和管理人另有决定外,鸿盛药业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5.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同意按鸿盛药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瑕疵。

本次招募所涉鸿盛药业公司的资产负债等以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审慎作出投资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 担保责任。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鸿盛药业公司相关资质目前仍在有效期内,但能否延续不明。若进行破产重整,是否可以进行股权变更,需重整投资人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自行承担风险。

7.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行业规划要求等相关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必须承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十五日内支付投资款,作为鸿盛药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时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偿债资金等的款项。

3.本次招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作为联合体。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鸿盛药业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鸿盛药业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方案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重整投资承诺函。


三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17:30止(以纸质文件签收时间为准,节假日不顺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②意向重整投资人资金实力;③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具有竞争实力的其他情况;

(2)投资承诺函;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主体资料。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4)保密承诺函;

(5)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6)报名保证金10万元支付凭证(备注: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报名人名称/姓名)。

上述报名材料的模板文件详见附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正本一份,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法人)公章和骑缝章,自然人需签字捺印。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及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若管理人发现意向重整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必须一并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纸质材料提交:邮寄至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或现场提交, 报名地址详见“4.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不接受到付件。

(2)电子材料提交: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PDF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按以下格式注明:“鸿盛药业公司投资人招募报名文件+报名人名称”。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提前完成报名工作的,管理人可以配合其提前启动尽职调查。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4.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3期1812室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鲁媛媛律师、陈泽豪律师

联系电话:0757-81850691

电子邮箱:zhongmiaopczx@163.com


(二)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获得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并支付报名保证金10万元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鸿盛药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并对调查结果自行承担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对鸿盛药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的,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鸿盛药业公司及本案当前的一切现状、经营风险,后续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均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配合。

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悉的管理人和鸿盛药业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善意合理使用信息、数据,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制定与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6年11月6日17:30前(含当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2.重整资金及来源。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重整资金的数额,并说明重整资金的来源,确定重整资金的支付时点及支付方式。

3.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对鸿盛药业公司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各类债务的清偿方案。同时应保证,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清偿方案中提供的偿债资金总额测算出的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管理人测算的鸿盛药业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4.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未来经营方案。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管理人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书面意见后五日内进行调整。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整,或再次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者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的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书面撤回投资意向,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无息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转化为重整保证金。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补足缴纳重整保证金至50万元,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交保证金承诺函或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限内不缴纳重整保证金或者未提交重整保证金承诺函/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则视为未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即为退出招募程序。

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保证金的,由债权人会议投票或法院确定的其他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则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参与鸿盛药业公司重整。没有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和解释。


(六)保证金说明

1.如法院裁定本案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对于最终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已付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程序保证金或后续的重整投资款。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由管理人无息退还至来款账户:

(1)最终未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且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

(2)本案未转入重整程序,且重整投资人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

(3)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非重整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

(3)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要求退出或者不补足缴纳重整保证金或者不提交保证金承诺函/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4.被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在鸿盛药业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约支付投资款或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按期执行的,则已付的重整保证金以及投资款不予退还。


四

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并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本招募公告所进行的意向投资行为风险自担,费用自理。

3.管理人专户信息:

户  名:佛山鸿盛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7579120812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支行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佛山鸿盛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1. 投资承诺函

2. 授权委托书

3. 保密承诺函

4. 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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