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公告 | 佛山市瓷海渔村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佛山市瓷海渔村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4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瓷海渔村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瓷海渔村")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6)粤0604破36号】,并指定广东信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瓷海渔村成立于2023年5月2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68号瓷海国际商圈,主营餐饮服务。企业持有合法餐饮服务资质,经营场所装修较新,宴会厅、包房及餐饮设备设施配套齐全。为最大化实现企业重整价值,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公告仅为信息披露文件,不构成要约、承诺或担保。

(二)本案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招募不当然代表法院已裁定转为重整程序,也不当然产生重整投资协议效力。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已充分阅读并自愿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程序进展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次招募,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五)两个及以上主体组成联合体的,全体成员均应满足资格条件,书面确定牵头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佛山市瓷海渔村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CL50P8X4

法定代表人:张津铭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68号瓷海国际B4栋二层之一及三楼办公室右边之二室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餐饮管理、外卖递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三、本次重整投资所涉主要资产情况

1. 经营场所及装修:租赁位于瓷海国际B4座大堂、2楼全层、3楼部分用于餐饮经营,场地装修较新,配备宴会大厅、独立包房、前台接待区、厨房操作间等功能区域。

2. 餐饮设备设施:餐桌餐椅、厨具、电器、餐具等全套餐饮服务设备设施,存放于租赁场地内。

3. 机动车辆: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粤E2A1H9,停放于经营场所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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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核心优势

(一)地处瓷海国际商圈,毗邻季华西路主干道,交通便利,客流基础较好。

(二)经营场所装修较新,功能分区完善,无需改造即可投入运营。

(三)持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资质,可快速恢复营业。

(四)餐饮设备设施齐全,接手即可经营。

(五)具备一定品牌基础,可塑性强,可承接品牌升级或业态转型。

五、投资人资格条件

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

2. 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 优先考虑具备餐饮、酒店、团餐、供应链等相关行业运营经验的主体。

4. 两个以上主体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资格条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 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六、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1日18时止。意向投资人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 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

(1)《投资意向书》(含投资人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说明、投资整体思路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

(3)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确认书。

3. 管理人收到全套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备的,通知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报名不通过。

4. 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通知缴纳尽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

(二)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1. 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2. 未按期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3. 缴纳尽调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查阅资料、安排现场勘查。尽调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 尽调完成后,管理人统一通知《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要求及提交截止时间。方案内容包括:拟投资总额、支付期限、资金来源、资产承接范围、复产经营方案、职工安置安排等。

2. 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等额转为投资保证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不取得遴选参评资格。

3. 意向投资人应严格按期提交完整、真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四)重整投资人遴选及确定

1. 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合格方案的,管理人审查可行性后确定为准意向方,征求债权人意见后正式确定。

2. 意向投资人为两家及以上的,管理人组织竞争性遴选,综合考量投资报价、资金实力、行业经验、复产方案、履约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中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

3. 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五)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佛山市瓷海渔村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0901011202039695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七、保证金说明

1.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尽调中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

2. 未按期缴纳保证金、未按期提交方案或书面放弃投资资格的,以及未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对应情形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3. 最终入选但因自身原因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或提交虚假材料、擅自变更投资主体、作出重大不实陈述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4. 最终入选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

5.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全部保证金。

6. 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协议支付投资价款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赔偿责任。

八、瑕疵告知及其他说明

1. 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自行承担保证金不计息或可能被没收的风险。

2. 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资产、资质、设备、经营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企业目前已停业,经营场所为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及餐饮设备需要检修维护方可复产,复产相关成本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场地存在场地占用费或存放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或另行协商解决。餐饮服务资质存在监管年审风险,能否续期取决于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审核结果,管理人不对资质必然续期作出保证。

3. 本公告所披露的情况为管理人现阶段的调查情况,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经营等各现状不作出任何承诺,仅供投资人参考。

4. 实际资产情况以第三方中介机构作出的评估、审计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九、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律师、刘律师

联系电话:13826090606、13929168937

现场及邮寄报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金科路6号中控大厦608室,广东信标律师事务所(瓷海渔村管理人),收件人:刘律师,电话13929168937。

(邮寄请在快递外包装注明:"(2026)粤0604破36号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咨询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佛山市瓷海渔村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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