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公告 | 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合作方、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销售外包服务方公开招募公告

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合作方、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销售外包服务方公开招募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8日裁定受理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江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30日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汇江公司系佛山市南海区规模最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之一,深耕行业逾五十年,资产优质、资质稀缺、产业链完整。目前公司已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生产活动正常运转,具备极高的重整价值和持续经营能力。

为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比例,保障汇江公司“破产不停产”期间的经营稳定性与市场竞争力,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汇江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经营合作方、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销售外包服务方三个项目,一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报名。 

第一部分 汇江公司基本情况与核心优势

(一)汇江公司概况

汇江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实缴),住所地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胜大道西7号之六。经营范围涵盖水泥制品制造与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

公司前身可追溯至1973年成立的南海市平洲水泥厂,深耕建筑材料领域逾五十年。公司持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拥有年产能超百万立方的12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套码头及骨料输送系统。经法院批准,目前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留用员工涵盖生产、技术、财务等核心岗位。 

二、核心经营性资产情况

(一)12条混凝土生产线

公司拥有12条混凝土生产线,合计年产能超百万立方,分布于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平胜工业区约10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内,设备整体状况良好,具备随时满负荷运转的硬件条件。

(二)生产资质

公司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系企业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参与工程投标的核心准入条件,具有较高行业壁垒。管理人已安排留守人员持续维护资质所需的人员配置,确保资质持续有效。

(三)场地及配套设施

生产基地占地约10万平方米(约150亩),拥有完备配套设施,包括:千吨级码头泊位(具备水陆两栖运输优势)、封闭式骨料输送带、标准化试验室、地磅计量系统、ERP中控调度系统等,系南海区规模最大、配套设施最完善的混凝土生产基地之一。

三、生产核心亮点与优势

(一)稀缺资质准入壁垒。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获取周期通常长达12-18个月且存在审批不确定性,汇江公司持有存量资质为节省大量时间与经济成本,可实现“到手即用”、无缝承接工程项目。

(二)综合成本优势不可复制。150亩生产基地配套千吨级码头泊位,较陆运降本30%-50%,年均可节省运费数百万元;封闭式骨料输送带与ERP中控系统实现“水运+仓储+生产+检测+调度”一站式交付能力。

(三)五十年品牌积淀。公司曾连续多年入选“中国预拌混凝土十强”“中国建材企业500强”,已建立覆盖佛山、广州、中山、肇庆等核心城市的稳定客户网络,与多家大型建筑企业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第二部分 招募总体说明

(一)三个招募项目关系说明

本次招募三个项目相互独立、协同运营,共同构成汇江公司生产经营的完整闭环:

(二)报名须知

1.三个项目独立招募、独立签约。同一报名方可参与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报名。

2.各项目具体招募条件、资格要求、服务范围,详见下文各分项公告。

3.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8:30,以管理人实际收到纸质报名文件时间为准。

4.报名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楼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5.联系人:万海月19731571106、罗凤佳13316006255

6.邮箱:fshjglr@163.com

7.报名文件须密封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请发送至上述邮箱。

8.遴选确定规则:

(1)若单个招募项目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效报名方数量未超过该项目拟定名额数量的(生产经营合作方名额为1名、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名额为1名、销售外包服务方名额最多为6名),经审查报名文件符合招募要求的,直接确定有效报名方为中选候选人。

(2)若单个招募项目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效报名方数量超过拟定名额数量的,在符合条件的机构/主体中,由专家评审选定中选机构、备选机构。管理人有权就具体工作安排及费用等事项与中选人进行沟通,如无法协商一致的,管理人有权与备选机构进行协商,并视情况选择备选机构。

(三)特别提示

鉴于汇江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招募形成的所有合同履行均受管理人监督。中选方须无条件配合管理人视情况对资金流、数据流、单据流的穿透式监管。因破产程序进展需要(如重整计划执行、资产处置方案或债权人会议决议等),管理人有权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中选方仅结算已发生的费用,不得主张违约金、人员安置补偿或投入回收责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三部分 生产经营合作方招募

(一)项目概况与基本模式

汇江公司名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整体纳入本次合作范围。

本次合作不预设固定合作模式,由意向合作方根据汇江公司资产状况、经营需求及自身优势,自行提交合作方案。合作方案应明确合作方式、职责分工、运营机制、结算安排、风险控制、监管配合等内容。将根据报名方提交的合作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选方。

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合作方案应至少体现以下原则:

1.合作方应结合自身资源,明确其在原材料供应、采购资金、供应链支持、生产组织、质量管理、销售协同等方面的角色与职责;

2.汇江方在管理人监督下,负责使用现有场地及设备,组织生产团队完成加工生产、质量控制、交付及回款配合等工作;

3.合作项下业务的具体运营机制、结算方式、资金安排、监管措施等,由意向合作方在合作方案中自行提出,但须符合破产程序要求,并接受管理人穿透式监管;

4.合作方案应保障汇江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有利于维持“破产不停产”期间的经营稳定性,并明确销售、回款、结算等环节的风险控制安排。

(二)报名方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信与实力:

(1)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与供应链金融能力。鉴于混凝土行业垫资周期通常长达3-24个月,意向方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

3.行业经验与技术能力:

(1)具备预拌混凝土行业生产及管理经验, 拥有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和较强的资金供应能力者优先; 意向合作方通过其母公司或关联方具备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和较强的资金供应能力的, 视为其自身具备。

(2) 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拥有派驻专业技术人员驻场负责原材料验收及生产质量监督的能力与经验。

(三)合作方案核心要求

合作方案由意向合作方自行编制,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成本与结算方案:

(1)意向合作方应结合自身合作模式,自行提出成本构成、费用报价、结算安排及支付方式。具体报价口径、计费方式、结算周期等由报名方在合作方案中明确。

(2)如涉及垫资安排,意向合作方应在合作方案中明确垫资规模、期限、成本及风险控制措施。

(3)意向合作方应在合作方案中承诺,销售回款接受管理人监督,确保资金流、数据流、单据流可核查、可追溯。

2.质量保障与生产协同方案:

(1)合作方有权派驻人员到汇江生产线参与管理工作,有权监督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验收、混凝土留样检验及结算统计工作。汇江方应无偿为合作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含空调、办公桌椅等)及现场监督所需设备。合作方派驻人员与汇江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相关人员工资由合作方承担。

(2)合作方承诺开放原材料采购全流程数据,原材料单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接受管理人及汇江方对采购价格的市场公允性审核。

(3)承诺合作方原材料进入厂区后独立标识、计量和盘点,不得与其他主体材料混用。

第四部分 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招募

(一)项目概况与承包范围

1.生产操作:搅拌站生产设备操作,包括搅拌主机、码头皮带、螺旋输送机、生产线皮带、粉料中转库、料仓、空压机、除尘系统、水泵等全套生产线的日常操作与中控监控;

2.设备维保:上述设备的日常保养、故障检修、易损件更换(单价5000元以下的配件由承包方承担);

3.质量控制辅助: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配料搅拌,派驻技术人员,配合生产经营合作方及汇江方技术人员完成质量控制工作。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降低生产成本;

4.场地清洁与环保:包括但不限于12条生产线磅底废料清理、沉淀池清理、生产场地及周边区域冲洒、机械设备清理。厂区须符合国家环保及绿色生产要求;

5.码头作业:码头砂石上料、码头及周边区域卫生清洁;

6.粉料中转库管理:粉料中转库的粉料中转、装卸车及库存管理;

7.电力与网络保障:配电房的用电安全管理、发电机操作维护、生产网络系统(ERP/中控)的日常维护;

8.地磅计量:原材料进场过磅、落单入库;混凝土出厂过磅及单据管理;

9.铲车(含油料及维修):由承包方提供铲车并配备操作人员,负责原材料进仓的内部转运,保障生产线原材料及时供应等;

10.其他辅助工作:试件制作、搅拌机清理、现场杂务、资料管理及厂区安保、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材料抽检、混凝土抽检等。

11.不属于承包范围:单价超过5000元的设备大修、设备改造、配件主材采购、洗车台及废渣外运处理费用、工地现场验收、销售业务、生产经营合作方派驻管理人员工资等。

(二)报名方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相关人员具备混凝土搅拌站劳务生产经验的优先。

3.具备完善的人员招聘、培训、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岗位人员(技术、调度、操作员、机修、电工)须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4.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劳动争议纠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人员配置要求

报名方须根据汇江站场地复杂性、设备规模及生产需求,在报名文件中列明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含岗位名称、配置人数、岗位职责及资质证明)。基础人员配置不少于33人,报名方须根据预估产量的提升适时增配人员,确保各产能区间下生产运营正常运转。以下供参考:

(四)计价与结算方式

1.阶梯单价模式

报名方须按下表对各产量区间阶梯报出综合承包单价(单位:元/m³)。各档报价均不得超过上限价,超出上限价的视为报名无效。

注:以上综合承包单价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生产人员工资、餐费补贴、社保、加班费、劳保用品、码头卸料、维护及输送皮带维护、生产设备维护、铲车及燃料费、实验室消耗品、生产办公用品、安责险、劳务管理费、合理利润、5000元以下的设备维保等一切费用,但不含5000元以上设备配件主材费、设备大修费、洗车台及废渣外运费、工地验收费用,码头、站点资质年审费用、水电费、网络费、土地租金,设备检验费等。

2.付款方式

以上所有项目费用为月结,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费用。报名方须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特别说明

本次招募公告所列示的产量区间及阶梯单价模式仅为招募基础框架,报名方可根据自身成本测算及竞争优势,在不超过各档上限价的前提下提报更具竞争力的报价方案。同时,鼓励报名方就以下方面在报名文件中提出优化建议,该等内容将作为评审加分项:

(1)费用包干方案:如就生产与铲车作业、设备维保等关联项目合并提出一揽子费用包干方案;

(2)成本节约措施:如就人员优化配置、岗位合并、多能工培养等提出切实可行的降本增效方案;

(3)管理优化建议:如就生产组织模式、排班制度、考核激励等方面提出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的建议。

(五)履约保证金

中选方在接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或提交100万元的履约保函。逾期未缴纳或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有权递补后续中选候选人。

履约保函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由银行或有融资性担保资质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不得由中选方自身或其关联方出具;

2.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管理人仅凭书面索赔通知即可获得赔付,出具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赔、拖延或附加条件;

3.保函担保的范围包括: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因违反义务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因被保证人原因解除后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有效期至合同终止且结算交接完成后至少30日,到期前须续期,否则管理人有权立即索赔全额;

5.保函赔付不足的,管理人有权继续向中选方追偿,中选方不得以保函已赔付为由主张免责。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合同终止且双方结算完毕、交接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或解除。如中选方违约,管理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或依据保函向出具机构索赔,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六)监管与考核

1.驻场管理:生产经营合作方及汇江公司派驻技术人员有权对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的生产操作、质量控制、安全环保进行全程监督。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须无条件配合管理人的穿透式监管要求。

2.数据留痕: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须确保ERP系统、中控系统、地磅系统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每日/每周向管理人和生产经营合作方报送生产日报表、配合比执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3.考核机制:管理人按月对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进行KPI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设备运转率、质量事故率、安全事故率、环保达标率、人员到岗率)。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用;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招募。

第五部分 销售外包服务方招募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入选家数:本次招募择优选定不超过6家销售外包服务方,共同承担汇江公司混凝土产品的销售工作。每家服务方独立开展业务、独立考核、独立结算,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拓展:负责汇江公司混凝土产品的市场推广、品牌宣传、客户开发与维护,实现生产包销;

2.订单促成:与终端客户洽谈并促成混凝土买卖合同签订;

3.价格执行:严格执行管理人核定的最低销售价格及信用政策,不得擅自降价、延长账期或增加返点折扣;

4.回款协助:配合完成销售货款的催收与回笼;

5.台账管理:建立并维护完整的销售台账(含客户信息、订单号、合同金额、回款进度等),按月报送管理人。

(二)报名方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在珠三角地区有成熟的客户网络,具备混凝土行业销售经验者优先;

3.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关系管理能力,拥有专业的销售团队;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销售目标与保底承诺

1.年度保底销售量

报名方须在报名文件中书面承诺年度保底销售量(单位:万m³/年),每家服务方保底销售量不低于18万m³/年。未承诺年度保底销售量或承诺低于18万m³/年的,视为报名无效。

年度保底销售量的计算,以实际出货量计算方量,不按签订合同的数量计算。销售方须确保保底销售量对应真实、实际发生的出货及交付,并接受管理人依据ERP系统、中控系统、地磅系统、送货单及客户签收记录等数据进行的交叉核对。

2.月度分解计划

报名方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交年度保底销售量的月度分解计划,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月度分解计划应充分考虑混凝土行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如春节假期、雨季、高温天气等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合理分配各月任务指标。

3.履约保证金

中选方在接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整,或提交50万元的履约保函。逾期未缴纳或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管理人有权递补后续中选候选人。

履约保函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由银行或有融资性担保资质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不得由中选方自身或其关联方出具;

2.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管理人仅凭书面索赔通知即可获得赔付,出具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赔、拖延或附加条件;

3.保函担保的范围包括: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因违反义务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因被保证人原因解除后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有效期至合同终止且结算交接完成后至少30日,到期前须续期,否则管理人有权立即索赔全额;

5.保函赔付不足的,管理人有权继续向中选方追偿,中选方不得以保函已赔付为由主张免责。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合同终止且双方结算完毕、交接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或解除。如中选方违约,管理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或依据保函向出具机构索赔,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四)业务模式与签约主体

销售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订单类型及相应安排,由报名方在销售方案中自行提出,但须符合管理人监管要求,并接受管理人对销售、回款、结算等环节的穿透式监管。管理人可根据破产程序进展及经营需要,对业务模式及签约主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销售提成结算方式

1.提成比例报价

报名方须在报名文件中明确提成比例报价(按销售回款金额的比例),该比例不得超过销售回款金额的5%。报价超出5%的,视为报名无效。

提成比例一经中选确定,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如因管理人统一调整销售定价策略或信用政策导致销售难度显著变化的,双方可协商适度调整。

2.结算方式

提成计算公式:销售提成=当月该销售方促成订单的实际回款金额×中选确定的提成比例;

提成支付前提:客户货款实际到账后,销售方方可计提提成。严禁在客户回款前预支提成;

支付方式:提成由管理人从相应收款账户支付至销售方指定账户,确保资金流闭环、全程留痕。具体支付路径及账户安排由管理人在正式合同中确定。

3.坏账处理

若因销售方促成的订单产生坏账(客户逾期超过180天且经催收无法收回),该笔订单对应的提成不予支付;已支付的,管理人有权从后续提成中等额扣回。

如因销售方未严格履行信用政策审核义务(如未按规定评估客户资信、擅自放宽账期等)导致坏账的,管理人有权追究销售方的相应责任,并按坏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费用承担

销售方开展业务所需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市场拓展费用由销售方自行承担。管理人及汇江公司不另行支付上述费用。

报名方须在报名文件中明确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年度预算上限,超预算部分由销售方自行承担。

(七)监管要求

1.信息报备:销售方须每日/每周向管理人报送拟签合同、意向客户及预计交付量等信息;

2.资料查阅:管理人有权不定时查阅销售方的客户谈判记录、合同草案、报价文件等资料。销售方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

3.台账报送:销售方须在每月5日前向管理人报送上月销售台账、回款台账及客户对账明细;

4.价格审核:销售方须配合管理人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交付计划的审核;

5.实地检查:管理人有权对销售方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调取相关业务资料。

第六部分 报名文件编制要求

(一)通用报名文件(三个项目均须提供)

1.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方名称、日期;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有);

6.报名方情况介绍(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行业经验等);

7.《承诺函》(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自愿承担报名风险、无条件配合破产程序退出等)。

(二)各项目专项报名文件

1.生产经营合作方专项文件:

(1)合作经营方案;

(2)拟派驻场技术人员名单及简历。

2.生产辅助服务外包方专项文件:

(1)拟派驻场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2)详细运营管理方案(含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保措施、人员培训计划);

(3)报价单(须参考公告计价规则逐档报价)。

3.销售外包服务方专项文件:

(1)珠三角区域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说明;

(2)详细销售方案(含年度保底产量承诺、月度分解计划、客户开发策略、价格管控方案);

(3)提成比例报价单。

第七部分 本次招募通用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各项目合同期限自正式签约之日起,至汇江公司重整计划/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实际进入实施阶段确定需解除合同之日止。为保障各方合理预期,正式合同可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的条件及程序。

(二)退出机制

管理人可以根据破产程序、重整进度、投资人接管、法院要求或者债权人利益提前终止合作。因前述程序性原因终止的,汇江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违约金、预期收益、人员安置或者投入回收责任,各方仅对终止日前已经形成的费用进行结算。

合作终止时,中选方应与管理人完成原材料、在制品、成品、订单、应收账款、设备、系统权限和经营资料交接。任何一方不得留置、隐匿或者擅自处置汇江公司资产。

(三)监督权

管理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生产、销售、收款全过程行使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ERP系统远程实时查看生产投料、配合比执行、产量数据;每月接收送货单客户签收联备案;进行地磅、中控、送货单三方数据交叉核对;对所有正式订单进行确认;每月比对收款专户到账金额与送货单汇总金额;查阅专户银行流水、成本扣除明细及费用支付凭证;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进入生产现场、中控室、地磅房、试验室和仓库检查,调取监控录像、查阅原始记录。监督不免除中选方依法应承担的质量、安全和履约责任。

(四)廉洁合规

报名方须签署《廉洁合规承诺书》,承诺在合作期间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贿赂或不正当利益输送。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程序进展及债权人会议决议,决定中止、终止或延长本次招募,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公告所列数据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保证,最终以尽职调查、正式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佛山市汇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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