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公告 |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5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6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3日作出(2026)粤06破5-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及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储公司”)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客观、公允反映债务人财产价值,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就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储公司的基本情况

南储公司于1998年4月8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771287XF,法定代表人为吴新章,注册资本为123,903,784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166号,经营范围包括公路货运、露天仓储、装卸、仓储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货运代理、代理报关、劳务派遣(不含涉外劳务派遣)等。

二、评估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南储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166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对外投资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理财产品、机械设备、车辆、办公设备和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具体评估范围及资产数量以管理人最终确定的财产清单和评估委托为准。

(二)参选机构如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资产、子公司或者评估相关资料,可在报名期限内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在可以提供的资料范围内予以协助。参选机构应结合现有资料及破产案件特点,合理判断项目工作量、服务方案和报价。

(三)评估机构应根据破产清算及财产处置需要,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资料核验、市场询价和价值分析,按照管理人要求对有关资产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快速变现价值或者其他价值类型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及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重要事项作出充分说明。

(四)对南储公司子公司股权的评估,不得简单以出资成本、实缴出资额或者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股权价值。评估机构应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负债核查,核实其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不动产、对外投资、应收款项等资产状况,以及账面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等可能影响股权价值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资产负债情况,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客观、公允地评估股权价值。子公司评估结果除应在南储公司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中体现外,评估机构还应分别以各子公司为评估对象,单独出具完整的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作为南储公司股权评估结论的支持性文件。

(五)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为2026年5月21日。因资产处置、补充评估或者其他工作需要另行确定基准日的,以管理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评估机构应按管理人确定的期限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及正式报告,并配合做好评估事项的询问、答疑、异议复核、补充说明及后续财产处置等工作。

三、参选机构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本项目评估业务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执业能力,且已列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评估类机构名册,入库状态正常;

(二)具有破产、强制清算、司法执行或者不良资产处置项目的评估经验,以及企业整体价值、股权评估和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破产财产评估及处置工作,能够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开展现场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评估成果;

(三)参选机构及其拟派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者惩戒等不良记录;

(四)与南储公司、管理人及本案相关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回避情形;

(五)能够遵守破产案件保密及廉洁执业要求,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案件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参选机构报名须知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含税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参选机构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交通食宿费、现场勘查费、子公司清产核资及资产负债核查费、报告制作费及税费等,除聘用协议另有约定外,管理人无需另行支付。未提交固定总价报价的,视为不符合参选要求。

(二)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参选机构应充分了解并接受破产费用支付程序及支付周期。本案评估费用可能需在债务人财产处置变现后,按照法律规定及聘用协议约定支付;参选机构不得因费用支付周期无正当理由降低工作质量或者拒绝履行已确认的答疑、复核等义务。

(三)参选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专业条件或者备案证明、在册入库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成立时间及人员规模等材料;

2、项目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情况的理解、工作思路、人员安排、工作计划、进度安排、报告提交时间、质量控制及异议复核机制等;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的执业资格证明和类似项目经验材料,以及近三年破产、司法执行或者不良资产处置评估业绩材料;

4、固定总价报价方案及报价依据;

5、关于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回避情形或者影响独立执业情形,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者不良执业记录,以及同意遵守保密和廉洁执业要求的承诺书。

(四)报名材料均应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参选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存在虚假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或者聘用资格。

五、报名方式及选定方式

(一)参选评估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按照本公告载明的地址向管理人递交书面报名材料,以管理人实际收到完整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二)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机构专业能力、类似项目经验、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工作效率、报价水平及后续配合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拟聘机构。

(三)对未入选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亦不就评审过程及未入选原因作单独说明,其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整评估范围,或者调整、中止、终止本次选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17:00前。

(二)报名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802房。

(三)管理人联系人:杨律师,13719462472。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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