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公告

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6)粤06破申36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审理佛山市国瑞南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瑞南方公司)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一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及随机摇号方式选任国瑞南方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国瑞南方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登记成立,登记机关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汾宁路54号首层之一,注册资本3333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瑞南方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

资产情况:开发项目名称为佛山市禅城区国瑞升平里,总用地面积约9万㎡,总建筑面积约35万㎡。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被查封房产185套,评估价值为127,920,300元,其他财产为在建工程暂未评估价值。

负债情况:在执行程序中总涉案标的额2,786,040,509.53元,债务人自称其总负债约39.31亿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外省市在册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机构应具备同等规模、资质。允许两家管理人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家为一级管理人机构。

(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三)申报机构不在本市范围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佛山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四)申报机构能够引入潜在重整投资人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担任过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考虑。

(六)申报机构需承诺接管破产企业后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随时清偿。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星期五)17时止(以递交申报资料到达指定邮箱时间为准,申报邮箱为:fszyzxj@fszjfy.gov.cn)。

四、申报方式

为节约资源,本次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不接收其他形式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资料等。申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业绩,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等;

(二)申报机构拟定的初步工作方案等;

(三)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的竞争优势等。

五、选任规则

采取现场评审及随机摇珠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

时间:2026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1时,每家机构现场陈述不超6分钟。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7号绿地金融中心T2写字楼四楼会议室(联系人:林晓波,联系电话:0757-82631717,18807573185)。

现场评审时,由拟任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既往业绩、房产企业办案经验、资源引入、工作方案、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等进行综合评议(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评分评议采取百分制,得分前三名进入随机摇珠程序。以现场随机摇珠方式选定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附件:选任管理人评分表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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