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1日依法作出(2026)粤06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3日作出(2026)粤06破5-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及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担任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储公司”或“债务人”)管理人,负责清算工作。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一百零五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南储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166号,法定代表人吴新章,注册资本人民币12390.3784万元。债务人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仓储服务、商品融资管理服务、商务信息、运输服务以及冷链物流等综合物流服务。
1.对南储公司及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南储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南储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南储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南储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6)核查南储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南储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6.协助管理人对南储公司是否与其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构成实质合并出具意见,如出具财务混同尽职调查报告等;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3.审计机构有不少于25人的注册会计师,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且团队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担任企业破产清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
4.近3年具有企业破产审计业务的相关业绩不少于5件;所从事的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总额不少于1亿元或者资产变现价值不低于5000万元;
5.审计机构应为列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会计审计名册,同时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在册机构的优先考虑。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
3.一旦被选定为南储公司的破产清算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审计合同并取得全部审计材料后的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报名单位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审计费用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313号】的计算标准,最高收费不超过该收费标准中五个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收费;
2.费用支付时间:本次审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支付节点,最迟应于破产财产方案首次分配或重整计划首次清偿时支付完毕;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审计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或拒付费用;
4.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均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报名机构参加公开遴选时,应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清算案件审计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服务方案、关于与南储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上述文件格式可自拟,亦可参考管理人提供的文件格式范例)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事项,与债务人、债权人代表共同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并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应于2026年6月19日18时前将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PDF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lulawyer@163.com;并同时将纸质版一式贰份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未报名。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中国市长大厦19层,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3928885759。
特此公告
附件:参选文件模板
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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