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裁定受理梁达泉对广东碧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碧海蓝天公司”)提出的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2025)粤06破申7-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碧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化解碧海蓝天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债权人、职工公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公开招募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将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碧海蓝天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碧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4月22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440600MA4UNTN7XK |
住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黄南二路4号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资本 | 1200万元人民币 | 核准日期 | 2022年4月21日 |
登记状态 | 开业 | 法定代表人 | 谢伟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安全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东及 持股情况 | 股东谢伟持股94%,认缴出资1128万元人民币 股东田地持股6%,认缴出资72万元人民币 |
(二)业务介绍
碧海蓝天公司主要业务是处理危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包装桶资源利用等业务,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具有油泥处置资质、废水处置资质,危废处置资质,旨在打造碧海蓝天生态集团,集团将调整以全省及佛山市应急业务为主。 碧海蓝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主要环保资质许可如下:
序号 | 资质证书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持有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佛山市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备案证 | 自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 广东碧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2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7年10月20日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佛山碧海蓝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关联子公司,持股比例51% |
3 | 排污许可证 | 自2021年09月09日至 2026年09 月08日止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 佛山碧海蓝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关联子公司,持股比例51% |
4 | 关于《大塘工业园废油泥和废水废液安全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 佛山碧海蓝天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年处理外收废物量9万吨的许可 |
碧海蓝天公司持有以下公司股权: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状态 | 成立日期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
1 | 佛山碧海蓝天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存续 | 2021-6-29 | 100% | 1200万 |
2 | 佛山碧海蓝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存续 | 2020-12-10 | 51% | 612万 |
3 | 佛山置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存续 | 2005-12-27 | 35% | 420万 |
4 | 广东碧海蓝天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存续 | 2023-1-10 | 63.64% | 350.02万 |
5 | 广东碧海蓝天物流有限公司 | 存续 | 2021-6-11 | 100% | 500万 |
6 | 广东融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2019-3-6 | 42% | 456.96万 |
碧海蓝天公司的关联公司及子公司未被申请破产清算。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碧海蓝天公司财务数据尚在审计中。
碧海蓝天公司名下主要财产: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6号依云置地中心3座2620室—2626室的7间写字楼;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302、304、306、308、310五间写字楼。
截至2025年5月13日,管理人接到申报债权58户178,037,457.92元,已确认税收和社保债权约244万元,担保债权23,763,247.04元,普通债权120,352,012.9元,待审查债权14,923,306.31元。
碧海蓝天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最终以破产程序中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及评估报告以及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二、招募目的及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本次招募投资人旨在引入实力雄厚的投资人参与碧海蓝天公司的破产工作,提升碧海蓝天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债权人、职工、债务人等各方共赢。投资人需要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碧海蓝天公司破产程序中的相关工作。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不限法人或个人主体,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实体,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或自设立之日起(设立未满三年的)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接受联合体投资特别规定
1.允许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须指定一家主体作为牵头方,并在报名时提交各成员分工协议及连带责任承诺函;
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独立满足前述全部资格条件;
3.牵头方应对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资格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若牵头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擅自退出,则视为整个联合体丧失参与资格;
4.联合体提交的方案须包含成员退出预案,明确剩余成员按约定比例承接退出方投资份额的机制。
(三)融资支持优先条款
意向投资人承诺向公司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包括共益债务融资等)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入选资格。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程序的实际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满足其他必要条件。
四、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个人由其本人签名)。意向投资人应当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531673915@qq.com。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材料具体包括:
(一)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二)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料: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他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投资人所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四)意向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碧海蓝天公司投资的决议原件;
(五)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七)《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投资时间、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内容;
(八)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前述材料,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此外,还需要提供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介绍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信息以及联合体在为碧海蓝天司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并由牵头投资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的承诺,以及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的承诺。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17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辉都市产业新城4栋1210室。
(三)联系方式:周律师,联系电话13902819312;童助理,联系电话 15011684630。
六、保证金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应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转账时请备注“单位名称+碧海蓝天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
(二)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东碧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账 号:801101001530386428
(三)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且未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四)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退还,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项(不计息)。
(五)意向投资人泄露碧海蓝天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未经碧海蓝天公司或碧海公司管理人允许披露的信息的或者报名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无效、未生效报名材料导致重整意向无法落实的,管理人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没收30万元作为违约金。
七、后续工作安排流程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所有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最迟不晚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该时间要求不因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具体时间而延长)。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二)遴选谈判
在投资方案提交完成后,管理人将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最终的投资人,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 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招募投资人。
(三)签署协议
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将根据签订的《投资协议》拟定相关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每个节点的具体时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报告后予以调整。
若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进程。
(二)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税收、投资政策要求等。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预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五)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预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广东碧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附件请扫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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