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6破申36号


在本院审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西樵支行申请佛山市国瑞南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南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根据国瑞南方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6年9月20日决定国瑞南方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于2026年9月29日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国瑞南方公司临时管理人。佛山市国瑞南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1月13日前,向佛山市国瑞南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奇槎小区东路;邮政编码:528000;联系电话:15338322909、13670929080、18029363313、1392823281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申报。国瑞南方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国瑞南方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1月18日9时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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