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阿格蕾雅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案号:(2026)粤0606破39号
2026年6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下称“顺德法院”)裁定受理广东阿格蕾雅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7月28日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参照《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选任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相关工作的指引(试行)》等佛山地区具体司法实践,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广东阿格蕾雅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64518841M,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辉路8号(地号北-7-2),注册资本:11950.44821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蔡丽菲。
经营范围:光电分子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的开发、生产、加工、转让、推广、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蔡丽菲等17人(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核心资产与优势
公司专注于新型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及生产应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OLED材料研发成果百余种,可量产材料40种以上。
作为国内OLED材料领域的重要企业,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建立了完善的产品体系,其成熟的研发能力和工艺水平得到了客户认可。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发展高端纯化材料,致力于突破技术壁垒,推动材料创新应用。
公司入选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3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突破OLED行业关键材料国产化瓶颈,自主研发的多类OLED发光材料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大型OLED面板厂。在OLED领域具备分子级别的架构能力,建成顺德首条OLED发光材料生产线,持续深耕光电新材料领域。
(三)公司资产负债基本情况
据公司介绍,公司现有部分现金资产;有自有土地2.2万平方米、厂房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有机器设备、产成品及库存一批;公司在全球申请各类专利800余项,其中已获授权400余项;另外,公司持有四川阿格瑞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另据公司介绍,公司主要负债为:截至本案受理日,拖欠职工债权约1097万元、金融借款1490万元,对外欠款6.6亿元等,总负债约6.8亿元。
【特别说明】管理人已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评估,尚未取得相关审计评估结果;另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案债权申报期限尚未届满。故上述资产负债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的任何确认或保证,具体应以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自行开展尽调工作查明的情况为准。
二、招募目的与条件
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和产业背景的投资人,通过股权重组、资产注入或业务整合等方式,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重生。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适格: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下合称港澳台地区)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公告所列各项基本条件,且同一成员仅可报名参加一个联合体,不得同时为其他报名联合体之成员。
2、资信良好: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意向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从其成立之日起至今无前述情形。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方(如有)无前述情形。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分别满足该项资信要求。
3、资金实力:拥有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并保证其参与本次重整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提供不低于拟投资总额30%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联合体报名时,可提交各成员资金实力的综合证明材料,但管理人将结合联合体各方资金实力综合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4、产业契合:优先考虑与佛山重点支持产业相匹配的投资者,承诺维护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重整后公司的注册地仍保留在佛山市。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次招募仅接受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经审查符合投资条件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联合体报名。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含债务人资产负债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得视为债务人、管理人、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资产估值或其他事务的承诺或保证,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债务人相关资产负债信息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债务人、管理人不对相关信息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保证责任。
(五)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政府机关、人民法院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或者根据其他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撤回本次招募,或修改招募规则,或者决定延长招募时间,或者重新招募,而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重整期间,债务人可能在管理人决定、债权人会议决议批准等情形下维持必要生产经营,或者经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七)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知晓并同意遵守本公告的全部规定。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视为已分别知晓并同意遵守本公告全部规定。
(八)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因本次招募产生的内部争议或纠纷,由联合体自行解决,不影响管理人依法推进重整程序。联合体不得以其内部争议为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关义务。
(九)联合体成员变更限制——联合体在报名后至《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前,原则上不得变更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成员的,应提前书面报告管理人并取得书面同意。管理人有权重新审查变更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变更成员的,管理人有权取消该联合体的报名或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名材料要求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9月30日17时前,将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提交给管理人。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联合体报名的,报名材料由牵头机构负责汇总提交,但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在各自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信用证明等材料上分别盖章/签字。牵头机构对报名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总责。
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格式参照附件1)。联合体报名的,应在报名意向书中逐一列明各成员的基本信息,并明确指定牵头机构。
2、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分别提交。
如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联合体协议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1)各成员的名称、出资比例或角色分工;(2)明确牵头机构,由牵头机构代表联合体全权处理与本次招募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和签署文件、提交方案、参与谈判、接收通知等;(3)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4)联合体各成员就本次重整投资互相承担连带责任,或以其他明确方式向管理人及债权人确认对重整投资义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成员可分别委托代理人,也可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但同一报名主体委托的代理人最多不超过二人。
3、资信与履约证明(同时提供):
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企业信用报告。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分别提交。
财务证明: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报告)。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分别提交。
履约能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由境内持牌金融机构出具的意向授信额度函,证明其具备至少20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调用能力。联合体可汇总各成员资金实力证明,整体体现履约能力。
4、保密承诺书:需严格按照管理人拟定的格式签署(附件2),承诺对在尽职调查中获取的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赔偿因泄密导致的损失。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分别签署《保密承诺书》,并随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就保密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投资承诺书(附件3),需求同《保密承诺书》。
6、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4)。联合体报名的,原则上由牵头机构签署并提供统一送达地址。如各成员需分别接收部分文件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送达地址和接收文件范围。
7、意向投资人简介。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组织架构、产业布局、参与投资广东阿格蕾雅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优势、与广东阿格蕾雅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广东阿格蕾雅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8、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遴选招募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重要】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含超期失效情形)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者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一经核实即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管理人有权依法向相关方追究责任。
五、遴选程序与规则
1、报名受理
对于意向投资人的报名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管理人将及时按照本公告规定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向其发出《尽调及缴纳保证金通知》(由管理人另行制定和送达);对于未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报名主体,管理人将向其送达《补正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七日内一次性补齐相关材料,未按照通知补齐材料的,视为未完成报名,不得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2、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发出的《尽调及缴纳保证金通知》后,应在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联合体报名的,尽调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机构或其指定的成员统一缴纳,或由各成员按约定比例分别缴纳,但应在缴纳凭证中注明“阿格蕾雅公司重整尽调保证金”及联合体牵头机构名称。 】
意向投资人收到《尽调及缴纳保证金通知》后未按照通知及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3、尽职调查
截至公告日,对债务人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债权申报期亦未届满,故为提高工作效率,管理人将在具备尽调条件时,向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发出《尽调及缴纳保证金通知》,意向投资人可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向管理人提供需查阅资料的清单,查阅债务人《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债权裁定文书等资料。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查阅需求以及当前掌握资料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尽可能保障意向投资人有充分的时间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供报名材料以外的其他说明及证明文件,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4、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
尽调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通知》(由管理人另行制定和送达)。
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通知》后,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总额3000万元,其中:意向投资人原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在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剩余重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700万元。
【联合体报名的,重整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机构或其指定的成员统一缴纳,或由各成员按约定比例分别缴纳,但应在缴纳凭证中注明“阿格蕾雅公司重整履约保证金”及联合体牵头机构名称。】
同时,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最终具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联合体提交的方案须由各成员共同确认并签署。
【重要】《重整投资方案》应完整具备《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各项要素,同时需包含以下内容:
● 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主体资格、组织架构、股东及实控人信息,投资本项目的优势,是否具备持续经营和管理能力等。
● 载明拟投入的资金总额、出资方式(现金/资产注入等)及付款节点安排。
● 后续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现有研发、技术团队等在职员工的留任或安置计划、研发投入承诺、市场拓展规划及确保重整后公司注册地留在佛山市的承诺。
● 报价前提:方案不得设定假设性或仅能在特定条件下成立的反向前提,报价应为确定性报价。联合体提交的方案,视为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的、不可分割的意思表示。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足额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无需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如该意向投资人坚持提交的,管理人将不予接收。
5、《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与接收
意向投资人及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应按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通知》的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纸质文本以及电子文本,管理人将安排意向投资人代表、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代表现场监督,具体时间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6、《重整投资方案》的公示以及遴选重整投资人表决
对于已足额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依法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并通知债权人查阅、下载,并由债权人会议按照遴选规则进行遴选表决。《重整投资方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依法还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7、遴选规则【重要】
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原则上依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操作规程(试行)》确定的规则进行,但考虑到前述《规程》第一百〇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会议也可以另行通过符合案件特点的选定规则——如本案债权人会议确有另行通过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的,管理人将在各家意向投资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向已缴纳重整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通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详情,以便意向投资人充分了解遴选规则并可以依据相关遴选规则制定相应的《重整投资方案》。
六、遴选后工作安排
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向该重整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重整投资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债务人、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的处理
1、未中选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的退还
对于未被选为本案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重整投资人表决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付款申请,将相关意向投资人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2、保证金的没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重整履约保证金等,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阿格蕾雅公司财产,用以支付本案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清偿各项债务等,请意向投资人谨慎决定:
(1)意向投资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变更投资主体的,或在明确重整投资金额后提出降低重整投资金额的;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或不配合后续破产重整程序的;
(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整的;
(5)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或其在重整计划中的相关义务的;
(6)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如丧失履约能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相关资质许可等)导致《重整投资协议》难以继续履行或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
(7)经管理人报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没收保证金后,如有其他损失的,仍有权继续向被没收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追索。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与报名地址
联系人:马律师 林律师
联系电话:0755-83382139 83156892,18923713585
电子邮箱:zyl_mazh@163.com
报名文件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802(阿格蕾雅公司管理人收),邮编:518000。(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文件的,送达时间以管理人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请意向投资人合理预留邮件在途时间。)
管理人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诚挚欢迎各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清单:
附件1:《报名意向书》
附件2:《保密承诺书》
附件3:《投资承诺书》
附件4:《送达地址确认书》
广东阿格蕾雅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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