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6)粤0604破申5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因审理某房地产公司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一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与摇珠结合的方式选任某房地产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登记成立,登记机关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债务规模大,债权人众多,以该公司为债务人的诉讼、执行案件均超过100件,多个执行案件因各种原因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某房地产公司自述其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
(一)资产情况:该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的绿岛湖项目,尚有住宅18套、面积1887平方米,LOFT精装276套、面积12345平方米,LOFT毛坯2262套、面积99451平方米,商业物业31套、面积1343平方米,产权车位4557个,人防车位492个,自持商业426套、面积36628平方米,部分资产已被设立抵押,上述资产全部被人民法院依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负债情况:截至2025年7月,该公司债权人约3300多户,涉及债权本金约26亿元,其中对该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债权本金约120041万元,工程款债权约103055万元,职工债权本金约120万元,税款债权约5115万元(不含滞纳金),普通债权本金约34032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外省市在册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机构应具备同等规模、资质。允许两家管理人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家为一级管理人机构。
(二)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三)申报机构不在本市范围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佛山市禅城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四)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担任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机构需承诺接管破产企业后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随时清偿。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9日17时止(以递交申报资料到达指定邮箱时间为准,申报邮箱:zht@chancheng.gov.cn)。
四、申报方式
为节约资源,本次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不接收其他形式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资料等。申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业绩等;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等;
(二)申报机构拟定的初步工作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等;
(三)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参与竞争的优势。
五、选任规则
采取现场评审及随机摇号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
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每家机构现场陈述不超8分钟。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7号绿地金融中心T2写字楼四楼会议室(联系人:吴思颖,联系电话:0757-83808757)。
现场评审时,由拟任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进行综合评议。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评分评议采取百分制,得分前3名进入随机摇珠程序。以现场随机摇珠方式选定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院网络平台、佛山市管理人公众号等公示选任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评分细则
选任管理人评分表 | ||||
机构名称: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说明 | 总分 | 得分 |
1 | 规模实力 | 机构成立时间、人员数量及质量、驻点分布、团队架构,以及其中破产(重整)团队的规模情况等。 | 10.00 | |
2 | 执业经历 | 已经接受指定的破产案件数量、地域分布、破产企业行业类型、已办结案件数量、破产程序适用分布、平均结案用时等。 | 10.00 | |
3 | 团队建设 | 团队建设,包括团队成员的具体构成(尤其是团队项目负责人姓名)、人数、执业资格种类、经历及业绩、团队人员在办案件情况、是否驻点办公及常驻人员数量等。 | 10.00 | |
4 | 工作计划 | 获选定之后的工作思路,如团队组建、驻点筹备、沟通协调要点、重整方向等。 | 20.00 | |
5 | 既往业绩 | 正面:司法实务(典型案例、获奖案例,执业年限,办案用时及效果)、理论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书籍、参与论坛等),反面:有无因工作过失承担过管理人责任或被通报批评等。 | 20.00 | |
6 | 重整经验 | 相关行业的业态资源、优势、企业重整能力,有无办理重整案件经验,办理案件的亮点及成效,有无典型案例、获奖案例等。 | 15.00 | |
7 | 经费保障 | 预测项目需要的破产费用、共益费用等,及如何筹集经费以确保本案顺利推进。 | 5.00 | |
8 | 报价方案 | 管理人报酬方案是否体现工作量,是否合理,是否可行。 | 5.00 | |
9 | 主观态度 | 申报、述标过程是否规范,申报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公告要求,述标过程是否遵守纪律,述标发言人是否本机构破产(重整)团队负责人或本项目拟定负责人本人等。 | 5.00 | |
总计 | 100.00 | |||
注:分数书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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