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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竞争选任广东某公司管理人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因审理广东某公司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一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广东某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广东某公司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审查,受理案号为(2026)粤0605破申14号。经审查查明广东某公司情况如下基本情况:广东某公司于1997年6月16日登记成立,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注册资本99614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情况:广东某公司主要资产:1.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三处不动产,共计82323.52平方米;2.商标690枚,专利271项。

负债情况:已查明广东某公司涉及未执行到位标的约30亿元,在本省范围内涉及未执结案件超过100件,均因各种原因而终结本次执行。广东某公司自行申报负债约32亿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外省市在册破产管理人机构申报的应具备同等规模、资质。

2.允许两家性质不同的机构组成联合主体申报,但至少有一家机构编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粤高法[2024]81号),且联合体中应有一家为一级管理人机构,联合主体申报时应同时确定主申报机构。

3.申报机构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申报材料应附相应承诺说明。

4.申报机构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该所执业的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不得少于20人;申报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在该所执业的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不得少于20人,申报机构为破产清算事务所的,在该所执业的具有律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或具备经营管理经历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

5.申报机构不在本市范围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6.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担任过持有驰名商标商标国际化程度较高申报债权人户数超过1000户的企业重整案件破产管理人的优先考虑。

7.申报机构能够引入潜在重整投资人的优先考虑。

8.申报机构需承诺接管破产企业后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随时清偿。

9.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10.申报机构需承诺办理案件的管理人团队主要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未经法院许可,无特殊情况不得发生变更。

11.不接受个人管理人申报。

三、申报、资格审查公布及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17:00时。

资格审查结果公布:2026年2月11日17:30分。

评审会时间:2026年2月1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机构。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资料等,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一式九份(正本一份,副本九份)、电子版(pdf格式),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zscqt2011@126.com,电子邮件标题为:管理人名称+竞争广东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材料,可采取邮寄方式或现场交件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妥投时间为限。只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但未提交相应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视为未申报。申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业绩等。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等。

2.申报机构拟定初步工作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

3.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参与竞争的优势;

4.外省市申报机构应一并提交所在省市现行管理人名册。

五、选任规则

1.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从申报机构中评议选定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2.评议方式

采取现场评述方式评议,申报机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由拟任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进行综合评议,选定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南海法院民四庭

现场交件的提前两天与联系人电话联系确定交件方式

收件人/联系人:吴少霞:0757-86256334、8185212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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