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竞争选任某置业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5)粤0604破申110号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因审理某置业公司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一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某置业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关于某置业公司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审查,受理案号为(2025)粤0604破申110号。经审查查明债务人某置业公司的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某置业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登记成立,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注册资本115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产情况:某置业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的商业综合体(含商铺、写字楼等)。根据该公司申报资料显示,该项目未售不动产约为95343平方米(含写字楼、商铺、车位等),总价值约为7.2亿元。
负债情况:目前,某置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结执行案件57件,尚需执行本金约为1.7亿元。某置业公司申报自称,其负债约为5.5亿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一级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外省市在册破产管理人机构申报的应具备同等规模、资质。
(二)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不在本市范围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佛山市禅城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四)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担任过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破产管理人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机构需承诺接管破产企业后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随时清偿;
(六)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七)允许两家性质不同的机构联合申报,但至少有一家为一级管理人机构。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17:00时。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资料等,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一式八份、电子版(pdf格式)U盘一个,可采取邮寄方式或现场交件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妥投时间为限。申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业绩等。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等。
(二)申报机构拟定初步工作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等。
(三)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参与竞争的优势。
五、选任规则
采取现场评述方式评议,申报机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由拟任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进行综合评议选定。经过评议后,多家机构分值接近、实力相当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定入围机构名单,由本院采取随机摇珠方式确定选任机构,具体评议时间、评议方案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执行局306
现场交件的提前两天与联系人电话联系确定交件方式
收件人/联系人:黄玉玲,0757-82915284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扫码可查看下载公告)
转载声明:该公告内容由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供,本协会仅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