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关于提醒全体管理人加强自身及接管企业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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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管理人机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因近期广州、深圳出现的多个确诊病例,以及我市的零星接触感染病例,疫情防控仍然面临不少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隐患,特别是人员流动和境外输入的无症状感染,各管理人务必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慎终如始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管理人应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依法统筹、及时高效推进办理破产工作。


二、强化防控责任担当,做好安全防范和个人防护



管理人应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对于疫情排查、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特别是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方面的防疫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健康监测管理,出入佩戴口罩。根据个案受疫情影响情况,制定案件疫情防控期工作方案,建立应对疫情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定期报告和重大突发事项报告制度。对于接管的继续经营企业,管理人应当制定或者监督企业制定应对疫情的工作预案,落实或者监督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保障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疫情防控措施实施到位。


三、优先线上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先通过线上办理各项破产事务,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接触。管理人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法院办案系统、智汇云破产管理系统等线上平台进行在线查询、债权审查、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多项工作,推动线上申报债权。同时指引各债权人使用破产管理系统进行所需案件流程办理。使用相关平台存在困难的债权人,管理人应当通知其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申报债权以及提交债权异议材料。


四 、明晰破产企业情况



管理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快速梳理接管企业的破产情况,对能够助力疫情防控的破产企业,应主动向法院报告,协助法院采取解封、许可恢复生产、许可恢复经营、修复信用等特殊举措。


五、关注行使权利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应关注个案债权申报期限、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期限、对外债权的追收期限、撤销权和抵销权行使期限、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以及衍生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中涉及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除斥期间等问题。涉及权利行使期限的事项,如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行使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提交延期申请,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


六、妥善分类管理财产



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管理债务人财产,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发生财产不当贬损或灭失的情况。需要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


七、灵活开展审计评估



疫情防控过程中,依法有序地按照法院要求以摇号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机构产生后,管理人及时做好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工作对接,以线上或者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确需现场盘点和清查的,应在确保疫情防控条件和安全可行的条件下进行,并做好防疫工作预案。


八、优化破产程序和环节



各管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政策,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中,配合政府、法院合理安排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灵活应变,营造良好的案件办理和履职氛围,齐心协力战疫情。



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