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公告

2020年9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粤高法[2020]93号文件《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批复》,同意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社(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德赛企业清算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等发起人,发起成立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现成立在即,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开招募会员,具体入会条件及注意事项请见如下详情。

如有意愿申请加入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请下载填写《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于2020年9月13日前按照要求提出申请。

一、申请会员条件

(一)会员对象

省法院破产案件在册管理人机构及个人、各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其他与破产业务有关的专业服务机构、研究机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二)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意愿;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近三年未因开展与破产有关业务受到行政处分。

二、申请入会流程

(一)提交入会申请

1.下载《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填写报名信息。下载链接:http://www.kunlunlaw.com/zxxx/info_38.aspx?itemid=3774

2.将签字盖章的登记表和机构会员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盖章)、个人会员身份证(签名)扫描件于2020年9月13日24:00前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CNGDABA@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申请会员-申请人名称/姓名。登记表和机构会员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章)、个人会员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请快递至公告的联系地址。

(二)协会发起人筹备委员会审议

(三)登记会员名册

根据协会章程审核、确定会员人选,在协会成立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暂定为单位会员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个人会员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登记于会员名册,颁发会员证书。

三、注意事项

本次招募会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申请人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会资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莉莎

电  话:020-39498848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中国市长大厦1702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委员会

202096


附件:

关于同意成立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批复.pdf

会员表格(单位机构).doc

会员表格(个人).doc

会员表格(团体).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