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承办单位: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是一家以小家电和通用航空为主营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拥有专利700余项,于2008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受对外投资速度过快、子公司严重亏损和资产减值等因素影响,德奥通航自2017年开始出现经营和债务危机,于2018年5月2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5月15日暂停上市。截至2018年末,德奥通航整体资产合计4.55亿元,负债7.72亿元,已逾期债务2.21亿元,合并口径净资产为-3.47亿元。若德奥通航2019年末不能达到恢复上市条件,其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将有职工约1100人面临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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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情况

2019年8月2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作出关于开展庭外重组工作的通知,开展相关庭外重组工作。

债权人张小东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佛山中院申请对德奥通航进行重整。2020年4月 22日,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德奥通航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德奥通航管理人。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德奥通航债权人达67户,债权金额4.8亿元人民币。其中,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共3户,总额约人民币1.6亿元;普通债权共63户,总额为人民币3.2亿元。职工债权共1户,合计181万元。

 

3.经典意义

本案是佛山中院受理的第一宗上市公司重整案,在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下,从受理重整申请到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仅仅36天,是国内耗时最短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之一。佛山中院在接收重整申请后大量调查、听证,充分预判风险,为抢抓时机提前介入,预选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通过周密部署和强力监督保证了重整计划的快速通过与顺利执行。德奥通航涅槃重生,使得主营的小家电业务得以维持,生产经营有序恢复,1100多名工人得到妥善安置,近5亿元债务得到清理,资产债务结构显著优化,超过2.43万名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维护。

1)庭外重组、摇珠预选联合管理人。佛山中院通过摇珠预选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将庭内重整的部分工作前移至庭外重组阶段完成,指导债务人于2019年底前完成了净资产及扣非利润转正工作等;能够有效缩短庭内重整的时间,提高重整的效率。

2)出资人组预表决。2020年4月22日起距离德奥通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期满一年仅剩23日。因上市公司出资人组涉及的投资人众多,管理人将重整预案通过公告方式提前向出资人披露,并提前组织预表决,为正式表决奠定基础。提前组织预表决也能对突发情况作出应急处理,对重整计划预案进行调整,极大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3)维持重整期间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经德奥通航申请,佛山中院批准德奥通航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即使在疫情期间,也保证重整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保证近千名员工就业,避免因停工停产造成职工失业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

4)突破疫情阻碍积极推进程序进展。2020年4月22日正式裁定受理本重整案件时,全国处理疫情防控的关键时间。经管理人与佛山中院研讨后决定通过网络形式召开德奥通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方便位于全国各地的德奥通航全体债权人参会合及时行使表决权,保证债权人会议如期进行。

受疫情影响本案投资人原计划投入重整的资金,无法按时到位。管理人及时与债务人、投资人等多方沟通联动;通过多突进合法招募其他投资人参与投资重整,最终促使多方投资人及时按重整计划规定足额投入资金。保证重整计划能顺利执行。

5)依法为上市公司恢复上市提供司法制度保障。 2020年因疫情影响,上市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年报,由原来每年4月30日披露,改为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管理人依法依规提高重整程序各项程序的效率,指导债务人快速完成各项相关工作;使德奥通航在2020年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报,避免因无法按时披露年报造成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