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光机电有限公司重整案

承办单位: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受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案情简介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佛山中院裁定受理对广东星光机电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广东星光机电有限公司属于国有改制企业,受制于特殊原因改制不彻底未能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现有的资产主要为租赁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改制文件继续租赁使用但未能按期支付租金),部分原改制前企业名下划拨土地也进行了质押登记,以及有证无证的建筑物若干。改制后靠出租物业维持经营,租金收入根本无法清偿相关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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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情况

清算过程中,一方面保证星光工业园的安全正常运营,并积极配合禅城区政府做好绿景路西延(雾岗路至星光工业园)一期道路工程项目的征迁工作。另一方面管理人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规划和土地使用情况,最终选用公开招募投资人的方式对星光机电进行重整。

星光公司通过重整,实际招募资金6250万元,各债权快速得到了清偿,其中:税务债权100%清偿,抵押债权受偿率接近75%,普通债权受偿率超过15%,整体盘活土地35,236.12平方米、房产31,061.03平方米。

 

3.典型意义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破产清算转重整的案例,解决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证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后期处理此类特殊企业清算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该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成功解决了抵押权人执行难长期不能受偿的困扰,为盘活和整合资产清除了障碍,维护了债权人的权利,重整思路清晰最大限度保留了原破产清算企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