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公开选聘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依法作出(2021)粤0605破申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辉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对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佛山三盛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2月8日作出(2021)粤0605破80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一百零五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后,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佛山三盛公司基本情

佛山三盛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1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华翠南路六号,法定代表人张军,注册资本人民币6500万元,股东一名为上海兴铭房地产有限公司,系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0%。债务人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持有效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

1.对佛山三盛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佛山三盛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佛山三盛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佛山三盛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佛山三盛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6)核查佛山三盛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佛山三盛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6.协助管理人对佛山三盛公司是否与其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构成实质合并出具意见,如出具财务混同尽职调查报告等;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

3.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且团队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担任企业破产清算审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

4.近3年具有企业破产审计业务的相关业绩不少于5件;所从事的破产案件的债权申报总额不少于1亿元或者资产变现价值不低于5000万元;

5.审计机构应为列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会计审计名册;

6.有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破产审计经验的优先。


四、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内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

3.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在破产财产处置完成,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分批或一次性支付;若进入重整程序,则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一次性支付。

4.一旦被选定为佛山三盛公司的破产清算审计机构,应在签订审计合同并取得全部审计材料后的30日内出具一式八份纸质审计报告。


五、审计费用限额

佛山三盛公司的审计费用限定在人民币50万元之内(含税)。如后续需对关联公司是否构成实质合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的,则本案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含税)。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费用之内。


六、参与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参加公开遴选时,应提交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模、清算案件审计经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破产审计经验、拟派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30日)、报价、收费方式、报价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参加审计人员资质证书、服务方案、关于与佛山三盛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关于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的承诺书等文件。(上述文件格式可自拟,亦可参考管理人提供的文件格式范例)


七、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等事项,与债务人、债权人代表共同综合考量后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并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批准。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应于2022年6月8日18时前将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应提交的材料(PDF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foshansansheng@126.com;并同时将纸质版一式贰份提交给管理人。逾期提交材料,视为未报名。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3层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晓月,联系电话18201719079。

特此公告


 佛山三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参选文件格式

审计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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